监督途径及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 2021-08-01 20:24

信息来源: 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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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济方式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举报投诉

1、举报投诉的方式:来信、来电、来访。

2、举报投诉电话: 12313、0579-86924035。

3、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属于《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工作质量问题。

4、举报投诉受理的条件:属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对象或具体行为。

5、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包括接待、受理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6、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于接到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