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切实提高薪酬待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东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30日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切实保障基本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委办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符合管理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制度,使员工的工作表现、技术(技能)、年限资历等因素与工资待遇分配直接挂钩,在规范用工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薪酬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收入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
二、实施范围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中由市财政安排经费保障的编制外聘用的在职人员。
三、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和年度考核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基本生活的保障。
(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所在辅助性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三)等级工资。等级工资主要体现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资历和工作的总体表现情况,共设13个档次。具体是:
1.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晋升到第1等级工资;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二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晋升到第2等级工资;
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晋升到第3等级工资;
以此类推,到第10等级。
工作满10年以上至1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晋升到第11等级工资;工作满15年以上至20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晋升到第12等级工资;工作满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晋升到第13等级工资。
在机关事业单位已经领取过经济补偿金的不再视作工作年限。
(四)考核奖金。考核奖金主要体现职工的年度工作表现、实绩和贡献。
用人单位对个人考核的结果作为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奖金标准为人均8000元。由各用人单位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人员分别按1.1:1比例发放年终奖金。各单位内部打破平均主义,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实绩等情况,经内部考核后适当拉开差距,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后予以发放。
四、建立正常工资薪酬增长机制
(一)正常调整等级工资。符合晋升等级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实施。
(二)适时调整工资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和考核奖金等工资标准。
五、实行年薪制
镇乡、街道,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使用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或特殊专业等技术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年薪在10万元及以下的,报经市财政局、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执行;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报经市政府核准后执行。
六、相关政策
(一)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编外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三)高温费按省、国务院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
(四)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福利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按规定标准和比例由财政部门在相关经费中核定,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六)各用人单位要建立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七)工资薪酬待遇计算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七、雇员制教师、公安协辅警、司法雇员、合同制消防员等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八、组织实施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九、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之前出台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