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2年3月14日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发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作用,现计划发放总额3000万元消费券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发放对象:活动期间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淘汰置换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的消费者。
(二)发放原则:遵循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逾期淘汰和备案满7年以上不补贴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的备案非标车不享受补贴)
(三)发放标准:对经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申请淘汰时间可领取不同档次的消费券补贴,3月14日至7月31日期间淘汰的补贴200元/辆,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淘汰的补贴100元/辆,9月30日之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四)发放方式:通过“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交给指定回收代办点(即销售商家,可在“浙里金消”查看)办理淘汰回收相关手续,可获得相应金额的电子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的券包,活动时间结束即止。(3月14日至6月16日期间淘汰置换的车辆,携“浙江e行在线”淘汰流程截图、身份证明、新车销售发票、车辆回收证明、新车上牌整车照片等材料提交至人民北路3号市场监管局509室,联系电话86924236,经审核后可补领消费券)
(五)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有效时间为领取后30日内,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2.消费者可以在指定回收代办点购买新车时抵扣消费券金额,也可以在合作商场超市(可在“浙里金消”查看)消费时抵扣相应金额,消费券不找零。
3.消费者在指定回收代办点换购新车时同一辆电动自行车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东阳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