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2022 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指导各地做好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提高政策效能、资金绩效,大力推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 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达的第二、三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文件(浙财农〔2021〕73 号、浙财农〔2022〕26 号、浙财农〔2022〕31 号、浙财农〔2022〕33号)等要求,现将 2022 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和第三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附件 1、2),2022 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抓好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16 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 号)要求,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省里按因素法分配下达资金,配套下达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其中:约束性任务为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省里明确支持方向,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具体任务,在本专项内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任务已完成及以前年度剩余的资金,由当地根据实际,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自主立项。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协作配合,根据资金支出方向、安排额度、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扶持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具体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实施要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绩效目标等,优化资金审核拨付,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相关项目应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各地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系,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调度监控和跟踪问效,督促督导各地切实抓好资金项目组织实施。
三、强化指导监管。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严格资金使用监管,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全过程全环节资金项目闭环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措施。强化政策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检查监督,保证政策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资金安全高效。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地于 7 月 31 日前将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计划及《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表》(附件 3)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农财两部农计财发〔2022〕13 号要求,市县 7 月起对已下达的 2022 年度所有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单位于 2023 年 1月 15 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绩效评价的范围,并与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挂
附 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市县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东阳市 |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