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金华市《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安委会是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政府具体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市安委会主任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市长及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市委常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2.市安委会下设若干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各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各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专委会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人员变更
1.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专业安委会主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市委办、市府办印发通知。市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2.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市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三、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市武装部和武警中队调集民兵和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3)协调督促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起草分解市政府对东阳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7)协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
(8)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9)负责与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10)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3)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4)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定期研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并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7)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市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召开,会议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②市安委会主任认为必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③市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检查制度
①市安委会组织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度不少于2次,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市有关部门(单位)派员参加。
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市安委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签发制度
市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4)报告制度
①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
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按要求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5)督办制度
市安委会可依据工作需要,督办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业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回复工作落实情况。
(6)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已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安委会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治理不到位,或跨区域、跨行业,需2个以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或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由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安委会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向市级安委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委会直接予以挂牌督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审核认定、整改验收等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7)通报警示约谈制度
市安委会应依照《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警示通报约谈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工作。
2.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市安委会办公室可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度向市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签发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5)挂牌督办制度。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和省市督查发现的严重问题整改、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等,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实行挂牌督办。
(6)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府,不得评优评先。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业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应定期组织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必须组织相关检查活动并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督办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
(3)报告制度
①各专业安委会主任应在当年述职报告中,重点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包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
②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在向市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总结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
③专业安委会应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④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同时抄送市安委办。
4.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其 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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