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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放根拖把怎么了?

发布日期: 2023-01-10 15:52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事故案例

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一住户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造成同楼住户被严重烧伤。法院判处堆放杂物的事主及小区物业赔偿伤者633万余元,其中杂物堆放人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1年8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一居民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其租住的某宿舍旁的楼道内,从出租房内连接插线板,并将充电线拉到楼道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楼3人死亡。该居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安全提示:别把楼道变成需要通关的“挑战赛道”,“生命通道”请时刻保持通畅!!

来源:江西消防、北京晚报、广西消防、湖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