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七个不准”的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2023-10-07 10:56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 浏览次数:

招投标七个不准的主要内容

招投标七个不准是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

(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