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单位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级次 | 备注(新增、废止或有调整) |
1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水利部 | 移民直补资金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中央 | |
2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国有林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 中央 | |
3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天然林补助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国有林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 中央 | |
4 |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书记主任工资 | 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村干部 | 中央 | |
5 |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村监会主任工资 | 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村干部 | 中央 | ||
6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计生奖扶补助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中央 | |
7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计生特扶补助 |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底前年满60周岁。 | 中央 | |
8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 | 国家医保局 | 医疗救助补助 | 残疾儿童康复与医疗康复补助 | 接受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并补贴到个人的残疾儿童家庭 | 中央 | |
9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 | 国家医保局 | 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 | 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康复补助 | 中央 | ||
10 | 《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东建局〔2020〕40号) | 省住建厅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四类农村困难家庭及无房户 | 省级和县级 | |
11 |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 | 农业农村部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市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 中央 | |
12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 省教育厅 | 中等职业教育项目资金 | 国家奖学金 |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中央和省级 | |
13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 省教育厅 | 国家助学金(中职) |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 中央和省级 | ||
14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 省教育厅 | 普通高中项目资金 | 国家助学金(高中) | 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 中央和省级 | |
15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 省教育厅 | 义务教育项目资金 | 困难生活补助(义务段) |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 中央和省级 | |
16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 省教育厅 | 学前教育项目资金 | 减免保育费 |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 中央和省级 | |
17 | 《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中央和省级 | |
18 | 《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财社〔2011〕42号)、《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残办发〔2012〕70号) | 省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 省级 | |
19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 | 省残联 |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项目补助资金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省级 | |
2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 | 省残联 | 残疾人就业扶持经费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 就业创业残疾人 | 省级 | |
21 | 《关于调整我省百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浙老工委〔2010〕4号) | 省民政厅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年满100周岁老人 | 省级 | |
22 |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3号)、《关于调整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7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1〕176号) | 省民政厅 | 精减职工(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群众补助 | 精减下放对象、遗属 | 省级 | |
23 | 《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全省推广树葬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18〕68号) | 省民政厅 |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 实施生态安葬的东阳市户籍居民 | 省级 | |
2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 省民政厅 |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儿童福利保障金 | 孤儿、困境儿童 | 省级 | |
25 |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 省民政厅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金 | 困难对象 | 省级 | |
26 |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 省民政厅 | 最低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城镇) | 低保人员 | 省级 | |
27 | 《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 | 省民政厅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省级 | |
28 | 《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 | 省民政厅 | 重残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省级 | ||
29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 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 散居特困照料护理补贴 | 特困对象照料人 | 省级 | |
3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 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资金 | 五保散居供养补助 | 特困对象 | 省级 | |
31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号) | 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 农村“三老”人员(三老人员均已去世) | 省级 | |
32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 | 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 物价补贴项目 | 低保、低边、困境儿童 | 省级 | |
33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粮食生产贷款贴息 | 省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 | 规模种植户 | 省级 | |
34 | 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 〕5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 粮油规模种植(小麦)补贴 | 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种植小麦的规模主体 | 省级和县级 | |
35 |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 | 农业农村局 | 水稻集中育秧补贴 | 提供集中育秧服务的服务主体 | 县级 | ||
36 | 《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 〕5号)、《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粮食大户补贴 | 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种植水稻的规模主体 | 省级和县级 | ||
37 | 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 〕5号)、《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旱粮种植直补 | 旱粮种植规模主体 | 省级和县级 | ||
38 | 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 〕5号)、《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油菜种植大户补贴 | 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种植油菜的规模主体 | 省级和县级 | ||
39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订单良种奖励 | 水稻订单良种补贴 | 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 | 省级 | |
40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 | 省粮食物资局、省农业农村厅 | 早稻、晚稻、小麦订单奖励 | 订单粮食奖励 | 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 | 省级 | |
41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励 |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 省级 | |
42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重点群体 | 省级 | ||
43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企业用工监测补贴 | 企业监测员 | 省级 | ||
44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补贴中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 | 规培学员、规培基地 | 省级 | |
45 | 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浙江省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工委秘〔2021〕4号) | 残联 |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 残疾人动态更新补贴 | 调查员 | 县级 | |
46 |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民政局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东残联〔2019〕31号) | 残联 | 残疾人之家养老保险补助 | 在“残疾人之家”接受服务的个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 县级 | ||
47残 | 关于印发《东阳市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残联〔2022〕10号) | 残联 | 疾人之家运行经费补贴 | 各庇护机构及庇护对象 | 县级 | ||
48 | 关于印发《东阳市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残联〔2022〕10号) | 残联 | 残疾运动员慰问及奖金 | 参加国家、省队集训比赛运动员 | 县级 | ||
49 |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民政局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东残联〔2019〕31号) | 残联 | 残疾人和就业机构意外保险补助 | 就业机构参保残疾人 | 县级 | ||
50 | 关于印发《东阳市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残联〔2022〕10号) | 残联 | 残疾人贷款贴息补助 | 金融部门贷款的用于就业创业的持证残疾人 | 县级 | ||
51 | 关于印发《东阳市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残联〔2022〕10号) | 残联 | 残疾人个人养老保险补助 | 个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 县级 | ||
52 | 《关于对东阳市学龄前残疾儿童、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补助的通知》(东财社〔2013〕575号) | 残联 | 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 | 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 县级 | ||
53 | 关于印发《东阳市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残联〔2022〕10号) | 省残 | 联残疾人培训和技能竞赛补助 | 残疾人和培训机构 | 省级 | ||
54 | 《关于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残联〔2020〕38号) | 残联 | 残疾人幸福安居补助 | 住房困难的持证困难残疾人 | 县级 | ||
55 |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走访慰问残疾人工作实施办法》东残联〔2018〕42号 | 残联 | 残疾人及机构慰问 | 贫困和临时生活困难残疾人、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培训(辅助性就业)机构 | 县级 | ||
56 | 关于印发《东阳市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残联〔2022〕10号) | 残联 | 省队国家队补贴 | 参加国家、省队集训比赛运动员 | 县级 | ||
57 | 《东阳市光伏发电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东财企〔2015〕894号) | 发改局 | 光伏发电补助 | 光伏发电补助 | 企业、群众 | 县级 | |
58 | 《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2〕94号) | 妇联 | 困难妇女儿童补助 | 困难妇女儿童补助 | 困难妇女、儿童 | 县级 | |
59 | 《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2〕94号) | 妇联 | 优秀格姐优秀和姐奖励 | 优秀格姐优秀和姐奖励 | 符合条件的妇女 | 县级 | |
60 | 《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71号)、《东阳市扶持来料加工产业的实施办法》(东来料办〔2018〕3号) | 妇联 | 困难从业户补助 | 来料加工从业者困难补助 | 来料加工从业困难户 | 县级 | |
61 | 《东阳市扶持来料加工产业的实施办法》(东来料办〔2018〕3号)、东阳市来料加工困难户加工费补助管理办法 | 妇联 | 优秀经纪人奖励 | 优秀经纪人奖励 | 优秀经纪人 | 县级 | |
62 |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通知》(东卫发〔2018〕243号) | 卫健局 | 计生手术费 | 计生手术费 | 手术对象 | 县级 | |
63 | 关于印发《东阳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农公管办2022-2号) | 交通局 | 养护工工资 | 养护工工资 | 养护工 | 县级 | |
64 | 《关于印发<东阳市引进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等十二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0〕52号 | 社保局就业处 | 人才引进工作专项经费 | 人才引进工作专项经费 | 东阳市引进人才、受邀来东阳参加人才交流和招聘活动的高校大学生 | 县级 | |
65 | 《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2号、9号)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周边群众补助 | 垃圾填埋体检补贴 | 雅溪、黄湖、青山、啸陵、东屏村村民 | 县级 | |
66 | 《关于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金市民〔2022〕52号) | 民政局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 低保特困人员 | 县级 | |
67 | 《关于全面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东妇儿工委办〔2021〕1号) | 民政局 | 儿童主任服务报酬 | 儿童主任服务报酬 | 儿童主任 | 县级 | |
68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 民政局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金 | 满18周岁仍读书的孤儿 | 县级 | |
69 |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东民〔2023〕1号 | 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 | 县级 | |
70 |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 号);《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员补助经费的通知》(东财社〔2023〕25号) | 民政局 | 社工证奖励 | 社工证奖励 | 通过东阳市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并完成东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东阳市户籍或在东阳市工作的考生 | 县级 | |
71 | 《关于加强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8〕2号) | 政法委 | 网格员工资 | 网格员工资 | 网格员 | 县级 | |
72 | 1.《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农村文书工作规则(试行)>、<东阳市农村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09〕46号);2.《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行政村融合巩固深化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委〔2011〕50号) | 农业农村局 | 报账员补贴 | 报账员补贴 | 行政村报账员 | 县级 | |
73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科技推广补贴 | 农业科技推广补贴 | 单位或个人 | 县级 | |
74 | 浙财农〔2023〕19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种植大小麦、水稻的种粮农户 | 中央 | |
75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号) | 农业农村局 |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低收入农户生产财政贴息补贴 | 低收入农户 | 省级 | |
76 | 东财农〔2021〕50号 《东阳市蔬菜基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局 | 蔬菜项目扶持资金补助 | 蔬菜项目扶持资金补助 | 规模蔬菜基地主体或个人 | 县级 | |
77 |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 | 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 | 农户、组织 | 县级 | |
78 | 《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东农〔2023〕27号 | 农业农村局 | 动物疫病防治先打后补 | 动物疫病防治先打后补 |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 | 县级 | |
79 | 《关于印发<东阳市动物防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2022〕13号) | 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经费 | 动物防疫经费 | 防疫员、农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 | 县级 | |
80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种粮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种发〔2022〕6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 | 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 | 规模种粮户 | 省级 | |
81 | 关于《关于加强山塘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水〔2019〕50号)、关于印发《东阳市标准化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水〔2017〕95号) | 水务局 | 水库巡查费 | 水库巡查费 | 管理人员 | 县级 | |
82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伤残抚恤(优抚)补助 | 革命伤残人员 | 县级 | |
83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定期抚恤金(三属) | 三属人员 | 县级 | ||
84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临困人员生活补助 | 困难退役军人 | 县级 | ||
85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 | 县级 | ||
86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 | 县级 | ||
87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生活补助(60以上)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 | 县级 | ||
88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县级 | ||
89 |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 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 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东市退役军人〔2022〕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 参战、参试人员 | 县级 | ||
90 |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 号 省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 | 重点优抚对象 | 县级 | ||
91 | 东民〔2018〕123号关于要求实行“八一 ”、“春节”对部分退役军人慰问的请示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 | 部分优抚对象 | 县级 | ||
92 | 金政发〔2018〕45号 金市退役军人〔2019〕25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部分优抚对象 | 县级 | ||
93 | 东政发〔2021〕49号 关于印发《东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安置金 |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安置金 |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人员 | 县级 | |
94 | 《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1〕5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立功奖励慰问金 | 立功奖励慰问金 | 立功军人 | 县级 | |
95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东市退役军人〔2021〕5号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义务兵优待金 | 义务兵 | 县级 | |
96 |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3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和奖励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和奖励 |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 县级 | |
97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东市退役军人〔2022〕5号关于调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大学生奖励金 | 大学生奖励金 | 对上下半年大学生入伍的奖励金 | 县级 | |
98 |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3号 浙委发〔2018〕33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发〔2018〕33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市退役军人〔2023〕2号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 县级 | |
99 | 东市退役军人〔2019〕35号 关于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纪念设施维护 | 烈士纪念设施维护 | 设施维护责任人 | 县级 |
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单位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级次 | 备注(新增、废止或有调整) |
100 | 东市退役军人〔2019〕12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服务站站长补贴 | 退役服务站站长补贴 | 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的补助 | 县级 | |
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7号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军籍职工生活费 | 无军籍职工生活费 | 无军籍职工 | 县级 | |
102 | 《关于下达浙江省2022年中央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2〕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1〕35号)、《关于下达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2〕1号)、《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东财文〔2022〕20号) | 文广旅体局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经费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经费 | 非遗传承人 | 县级 | |
103 | 《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文〔2020〕26号) | 文广旅体局 | 文化带头人补助 | 文化带头人补助 | 参与活动人员 | 县级 | |
104 | 《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文〔2020〕26号) | 文广旅体局 | 文化活动补助 | 文化活动补助 | 参与活动人员 | 县级 | |
105 | 《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东政办发〔2019〕58号) | 住建局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公租房保障家庭 | 县级 | |
106 | 《东阳市村(居)主职干部离任补助办法》(市委办〔2006〕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离任主职干部补助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2〕82号) | 组织部 | 村居主要干部离任补助 | 村居主要干部离任补助 | 符合条件的离任主职干部 | 县级 | |
107 | 《东阳市财政局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小区主职干部考核激励补助资金的通知》(东财预〔2023〕12号) | 组织部 | 小区主职干部考核激励补助 | 小区主职干部报酬 | 小区主职干部 | 县级 | |
108 |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办发〔2022〕33号)关于调整东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标准的通知(东司2022-8号) | 司法局 | 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 | 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 | 人民调解员 | 县级 | |
109 |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东阳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卫发〔2022〕35号) | 卫健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 | 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Ⅰ类患者和II类患者) | 县级 | 新增 |
110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群测群防员经费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贴 | 群测群防员 | 中央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