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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技能提升补贴可继续参照参保职工的流程和标准申请

发布日期: 2023-11-10 11:24 来源: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参照参保职工的流程和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67号)中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问题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补贴?

解答:

1.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问题二: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解答:

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证,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200元、1600元和2000元;

2023年10月1日之后取证,纳入我市紧密紧缺工种(A类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未纳入我市紧密紧缺工种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和1500元。


问题三:怎样申请补贴?

解答:

对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补贴的申领和审核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1.可登录浙里办,通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根据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线上申请。

2.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的,通过个人短信链接申领。


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3.请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4.银行卡号默认社会保障卡,发放前确保银行卡功能已激活。

5.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审:杜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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