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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07 17:05 来源: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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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以灵活就业形式及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按“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非全日制的可按我市上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日制的可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重点人群在本市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及纳税凭证等,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及期限为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利率可在贷款日LPR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企业达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最高贴息利率按贷款日的LPR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重点人群在东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项目、开办家庭旅馆(民宿)创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六、职业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我市常住劳动者可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免费或收费的培训。参加收费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登记认定的下列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有《特困证》劳动力、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要求是本市常住的相关人员。

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22743

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