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3002611286Q/2023-16407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日期: 2023-02-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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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6 09:46     

市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619/立方米,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2111日(用气时间)至2023331日。

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021年供暖季价格执行

二、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三、相关要求

请燃气企业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216

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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