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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助创建 礼乐文明|文明乘轻轨,手机勿“外放”!

发布日期: 2023-02-27 09:49 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经过3个月的免费试乘,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工程义东线(首通段)于2022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上班通勤,选择乘坐轻轨的市民越来越多。然而,坐在自己的座位上默默刷着朋友圈,邻座乘客的手机却在“喧哗”不停,时而“爆笑”,时而又是一个恐怖音效,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大声外放,是不少人乘坐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最讨厌的行为之一。

律师解读——浙江横店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建平

在乘坐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刷视频、看新闻很常见,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影响他人,切勿大音量外放,以免影响他人和公共秩序,建议看视频时佩戴好耳机。

2020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内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将予以制止;乘客拒不听从规劝制止的,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在车站、列车车厢和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

(二)擅自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三)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四)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

(五)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等;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车等;

(七)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来源:浙江横店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校对:马瑾凯

一审:钱建平

二审:卢娟

终审:徐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