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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2-2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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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7 11:22     

各中队,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加强行政执法专用移动终端的管理,保障“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有效运行,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7日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专用移动终端的管理,保障“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有效运行,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执法专用移动终端是指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携带的集身份识别、录音录像拍照、文书打印、条码扫描、位置定位、移动通信、安全加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手持式行政执法专用设备,以下简称“移动终端”。

第三条 移动终端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统一配发给全局在编在岗的正式执法干部,供其本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执法中队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实行人机对应并登记造册。

第四条 移动终端各类资产包括设备主机、电池、充电器等原装配件、统一配发的专用SIM卡和号码、定制软件等软硬件资源,均为政府所有,使用人员对移动终端仅有使用权。

第五条 移动终端持有人须认真学习操作手册,正确掌握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终端故障或损坏,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完好,严防曝晒、水浸、有害气体的侵蚀。

第六条 移动终端仅限用于采集和传输与工作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频文件等资料,不得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连接,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APP,严禁利用移动终端上网聊天、打游戏、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七条 移动终端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严禁将终端提供给非执法人员使用。持有人应严格保管移动终端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账号、密码,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信息被非法接收或丢失,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设备中的内容。

第八条 移动终端通讯套餐费用由单位统一支付,持有人不得私自更换终端所用SIM卡,不得私自变更通讯服务及设置,不得将终端作为热点供其他设备上网,严禁开通除工作需要以外的其他网络服务。

第九条 移动终端发生故障、损坏的,持有人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修,由局办公室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第十条 持有人如因人事调整调离执法岗位,或退休、调离我局的,必须将移动终端、配件及SIM卡交还局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收回移动终端使用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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