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父亲因病离世,近日,小明的姑姑和伯父来到了东阳市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大家是不是觉得很奇怪:小明父亲的财产,为何小明的姑姑和伯父要来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公证?接下来,公证员将细细给大家讲解。
公证员解答
以上图为例,假定图中死亡顺序为爷爷早于爸爸,爸爸早于奶奶,即当爸爸死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享有爸爸财产继承权的人为妈妈(配偶)、小明(子女)、奶奶(父母),若此时奶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则爸爸的财产可直接由小明和妈妈继承。
但若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奶奶死亡,奶奶可享受到的遗产份额就会发生转继承。
假定,外曾祖母和外曾祖父已先于奶奶死亡。奶奶死亡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姑姑、伯父(子女),即姑姑和伯父可通过转继承拿到奶奶继承的部分份额。
同时,因为爸爸先于奶奶死亡,又发生了一个代位继承,小明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奶奶继承的部分份额。
若小明和妈妈想取得父亲的全部财产,就需要伯父和姑姑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公证员建议:办理继承要趁早,尤其是存在“白发人送黑发人”情况时,时间越久继承关系会变得愈加复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来源:东阳市司法局
编辑、校对:马瑾凯
一审:金垚垚
二审:马正燕
终审:吴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