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16 17:22 来源: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工伤职工在就医过程中,如有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需求的,均需在就诊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若因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后,以上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转诊转院备案流程

1.由职工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转外就医备案表》;

2.由县(市)二级及以上、市区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诊疗意见;

3.经协议医疗机构报送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就医。

(二)转诊转院要求

限杭州、上海两市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家协议医疗机构的一次诊疗过程,需再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并由转入的第一家医疗机构提出诊疗意见。

二、异地就医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且因合理的个人原因,需离开金华地区前往异地进行工伤治疗,工伤职工或家属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上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途径一:

1.明确就医地点、医疗机构名称,起止时间;

2.拨打电话0579-86675772进行电话备案。

途径二:

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大厅工伤窗口,直接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

(二)异地就医要求

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三、注意事项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本市参保工伤职工直接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东阳市社会保障中心

2023年6月16日

一审:张婕

二审:金晓芳

三审:李雅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