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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19 14:51 来源: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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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特制定此细则。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于当年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市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户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种或者实施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谁种植谁领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针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的,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6.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人员信息和面积,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1),并在各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清册、公示照片、合同(协议)等材料报各镇乡(街道)。

(二)镇乡(街道)审核。各镇乡(街道)对各村委会(社区)申报耕地面积进行审核,同时负责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并将审核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经镇乡(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档,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乡(街道)上报的数据后,形成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并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村(社区)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单位:亩

序号

详细地址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账号

联系电话

承包及流转面积

扣除面积

应补面积































































































































合计









备注:1、农户提供最新社保卡银行账号。  2、小数点保留2位。

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

公示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村(社区)公章


附件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东阳市         镇乡(街道) 盖章                         单位:亩

村(社区)

农户数

承包及流转面积

扣除面积

补贴面积







































































合计





备注:小数点保留2位。

负责人(签名):                 上报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