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教育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根据《东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今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年报实施网上联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在网上填报或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一)网上填报及审查流程
民办教育机构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选择“东阳市”后,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有关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各民办教育机构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同时须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经各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在该页签字并加盖各民办教育机构印章后上传,方能提交。材料将直接线上推送业务主管单位联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联审,确定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再由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初审意见确定年检结论。
(二)报送截止时间
各年检年报对象均应在2023年6月30日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年检年报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2022年度);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3.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除民办教育机构外,当年支出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民办教育机构和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自愿提交第2项材料。
材料1、2按无纸化程序要求网上填报或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各民办教育机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材料3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鉴。
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各民办教育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由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民政局承担。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不需提供第2项材料。
(二)其他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局对民办教育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教育机构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教育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教育机构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教育机构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教育机构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教育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视情要求民办教育机构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民办教育机构,将结合抽查结果,确定2022年度的年检结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
(二)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年报结论将在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教育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地 址: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
联系人:徐建强,0579—860921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QQ群:295229443,加群请告知“民办教育机构+姓名”
附件: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
东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
序号 |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东阳市建澜小学 | 523307830706842924 |
2 | 东阳市尚学传麒学校 | 52330783355427513Y |
3 | 东阳市顺风高级中学 | 52330783678411700M |
4 | 东阳市横店高级中学 | 52330783733194201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