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处置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及其损害,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条 分类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1.按事件性质分为四类:
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学校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危害、传染性疾病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闹事及游行事件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和地震等。
2.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分为三级: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其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并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
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市委、市政府指挥处理,甚至需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3.市政府发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统一处置。
第三条 应急预案体系
1.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2.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各校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3.单项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和校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五是做好事件舆情管控及处置工作;六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并协调完成善后处置工作。
第五条 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分管业务及分管安全副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能:一是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组长的决策、指令、命令,指挥现场处置;二是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三是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资,指挥现场救护;四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分工及专项小组职责
1.为了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处置,根据不同事故类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伤害事故等由校园安全管理科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学前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配合处理。
(2)危房倒塌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财物失窃事故等由计划财务科、基建科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校园安全管理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学前教育服务中心、监察室等相关科室配合处理。
(3)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学前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校园安全管理科配合。
(4)学校领导、教师违规违纪事件,教师安全事故由人事科、监察室、校园安全管理科负责处理。
(5)网络安全工作由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负责处理。
(6)中考、高考等市招生办组织的考试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自考、信息技术等考试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招生办负责处理。
(7)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组织单位负责处理。
以上所列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可随时指令各科室协同参与处置。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专项小组分工及职责。
警戒维护组: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攻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调动、使用。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l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092198)。由教育局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金华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成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并在24小时内形成事故报告,报上级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
第八条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的程序
1.由领导小组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织;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订,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