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我市国有土地上四层以上(不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民主协商,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25万元/台的补助(以审计报告金额为准,不足25万元按实补助),再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1万元/台的奖励。
四、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程序。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申请人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加装电梯
申请人)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报属地镇乡街道审核,属地镇乡街道填写《东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东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属地镇乡街道将补助资料及时报市住建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审核拨付程序。市住建局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补助资金统一拨付给属地镇乡街道。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建立“加装电梯资金公共账户”,由全体加装电梯出资业主共同监督管理,用于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拨付与领取。
五、其他
为了做好新老补助政策衔接,7月28日前取得审批的按东建局〔2022〕23号补助,7月28日后取得审批的按本文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