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MB1938391Q/2024-209499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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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17:14 |
文号: | 东文广旅体〔2024〕3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66-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促进东阳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大力营造“处处皆风景,时时能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打造世界木雕之都与影视娱乐旅游目的地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强化旅游要素保障
1.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全域旅游、产业规划、文旅深度融合、业态培育扶持、乡村旅游振兴、市场拓展、人才培养、旅游宣传等方面的奖励或奖补、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及与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有关的其他支出。
2.以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全域旅游重大产业发展空间谋划。
3.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施产业化经营,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文化旅游场所。
二、扶持文旅项目建设
4.对纳入浙江省“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库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点的项目,奖励5000元;同一业主单位有多个项目的,同一年度内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对新评定浙江省3A级、金3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35万元、80万元奖励;创建后升级的,按原等级与新等级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旅游“五创”示范村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6.对A级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并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评定为Ⅰ类旅游厕所、示范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创建后升级的,按原等级与新等级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3A级旅游厕所创建后升级为示范性旅游厕所的,仅享受Ⅰ类旅游厕所升级为示范性旅游厕所的差额奖励即10万元。
7.对新评定的浙江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创建后升级的,按原等级与新等级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
三、鼓励文旅品牌打造
8.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奖励;创建后升级的,按原等级与新等级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9.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银叶级、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浙江省“浙韵千宿”、浙江省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全国乙级旅游民宿和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创建后升级的,按原等级与新等级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
10.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创建后升级的,按原等级与新等级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省、全国“百强”称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11.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示范园区、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由国家(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牵头部门是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的除国家A级旅游景区之外的荣誉称号,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新评定及创建后升级为不同级别多个称号或同级别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年度只能按最高级别享受一个奖励。
四、推动文旅消费品牌创建
12.对新评定的“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小镇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布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小吃店、美食体验(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1万元、 3万元、5万元补助;创建后升级的,按原等级与新等级补助的差额给予补助。
13.鼓励旅行社组织大型团队。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或旅游包机游览我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且数量为2个及以上的,每趟专列200人以上少于500人的奖励1万元,每趟专列5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每趟包机80人以上少于150人的奖励1.5万元,每趟包机15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全市每年度安排本项奖励资金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按组团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给予奖励,奖完为止。旅行社须在每趟专列或包机出发前一周内将人数及行程等信息报东阳市文广旅体局。
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14.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金华市各级文旅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活动获奖的,按其所获得的国家、省、金华市奖金金额予以同额奖励。
15.旅游企业引进中、高级导游及外语导游人才奖励。新引进的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外语导游或新取得高级导游证、中级导游证、外语导游证的人员,在我市从事导游工作满一年的,每人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6000元奖励。
六、助力乡村运营高质量发展
16.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进一步优化乡村运营,对新评定为乡村文旅运营师、乡村文旅运营团队、乡村旅游运营示范点和乡村旅游运营品牌的,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
七、奖补申报及审核评定
17.旅游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奖补申请,逾期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东阳市旅游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表(附件1);
(2)证明当年度符合奖励或补助条件的相关资料;
申报旅游专列或旅游包机奖励,需提交团队发票以及东阳市旅游专列/包机接待人数统计表(附件2)、东阳市旅游专列/包机接待人数确认单(附件3));
申报旅游企业引进中、高级导游及外语导游人才奖励,需提交导游证书、导游与申报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导游的社保参保证明。
1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汇总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公布奖励、补助名单,奖补资金由市文广旅体局根据名单予以兑现。
八、其他
19.奖励、补助均实行次年兑现制,即当年度的奖励、补助于次年申报并兑现。年度的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本意见第二、三、四、五、六条中所涉的相关奖补事项,均是指202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项。如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就同一项目获评(创建等)二个以上不同等级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仅按最高级别给予一个奖补。
21.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经拨付的奖补资金,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东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财预〔2018〕521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废止。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 阳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
东阳市旅游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 |||
申请奖补内容 | |||
申请奖补依据 | |||
申请奖补金额 |
附件2:
年专列/包机组团人数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游览日期 | 游览景区 | 发票号码 | 发票金额 | 游览人数 | 有效人数 |
1 | ||||||
2 | ||||||
合计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注:游览人数为团队每景区实际游览人数,有效人数为该团队各景区实际游览人数就低不就高取值。
附件3:
年东阳市旅游专列/包机人数确认单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接待单位 | 人 数 | 统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接待单位公章 |
日期 | 接待单位 | 人 数 | 统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接待单位公章 |
日期 | 接待单位 | 人 数 | 统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接待单位公章 |
日期 | 接待单位 | 人 数 | 统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接待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