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78X/2024-20948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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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阳市湖溪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15:57 |
文号: | 湖政〔2024〕6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湖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5
15:57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湖溪镇内部审计机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傅国威担任,成员由楼金剑、朱虹娴组成,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镇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审计监督。
二、内部审计机构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按年度进行审计。
三、内部审计机构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镇内部开展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遵守相关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五、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相关保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六、内部审计机构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审计职责:(一)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三)审查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五)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东阳市湖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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