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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企业改制人员和经劳动部门招工的志愿兵中“4050”人员退休前可以享受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2022 年 6 月 7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 188 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 18 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
四、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按每人120元的保费标准给予补贴(实际保费低于120元的按实补贴)。由政府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不再给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五、校企合作实践基地。强化校企合作力度,认定一批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对在校企合作中成效明显的企业经考核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开展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其补贴标准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600元。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每人每年度最多可享受3次培训补贴。
补贴项目 | 产业类别 | 等级 | 补贴标准(元/人)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生产制造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4000 |
技师(二级) | 3000 | ||
高级(三级) | 2000 | ||
中级(四级) | 1500 | ||
初级(五级) | 1000 | ||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 500 | ||
社会生产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2400 | |
技师(二级) | 1800 | ||
高级(三级) | 1200 | ||
中级(四级) | 900 | ||
初级(五级) | 600 | ||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 400 | ||
农林牧渔生产类生活服务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2000 | |
技师(二级) | 1500 | ||
高级(三级) | 800 | ||
中级(四级) | 600 | ||
初级(五级) | 400 | ||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 300 |
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22745
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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