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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2024年)

发布日期:2024-10-31 15:46 来源: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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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类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我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最多3年每年3000元就业补助;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最多3年每年1万元的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中职院校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费补贴

回本市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四、见习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基地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的,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的60%。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以灵活就业形式及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按“4050”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创业类

七、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及正常经营凭证等,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或在孵化基地创业满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

八、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为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利率可在贷款日LPR的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企业达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最高贴息利率按贷款日的LPR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九、高校毕业生创办家政、养老、残疾人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十、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25036

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一审:杜黛

二审:朱晓琳

三审:陈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