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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规定》:婚假从3天延长到13天

发布日期: 2024-11-22 14:30 来源: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定旨在促进积极生育意愿,鼓励适龄人群结婚生育,同时切实保障职工的婚假权益。《规定》明确指出,浙江省内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其职工均可享受本规定的婚假权益。为使群众更加清晰准确地了解《规定》精神,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卫健局相关负责人。

问:婚假可以休多少天?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之前浙江省执行的婚假规定,是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婚假为1~3天。

问:婚假有时限性吗?

答:职工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问:在新政策之前登记结婚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答: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

问:婚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

问:休婚假是否会影响年休假?

答: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问:这么长的婚假,单位不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规定》明确了罚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其他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问:再婚有没有婚假?

答:再婚和初婚法律地位相同,同样都享受婚假待遇,参照适用初婚待遇。


来源:东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