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00X/2024-22249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国土资源、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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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24 14:34 |
文号: | 东自然资规〔2024〕195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63-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精神,本局对原“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东阳市规划局、东阳市规划局(人防办)”和本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全文保留、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条款修改的文件中,涉及原“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东阳市规划局、东阳市规划局(人防办)”的单位名称统一修改为“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文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3.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4.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2024年清理结果
全文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关于收回建设用地审批等权限的通知 | 东土资〔2004〕6号 | |
2 |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暂行) | 东土资〔2008〕36号 | |
3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意见 | 东土资〔2008〕245号 | |
4 | 关于城区拆迁农户一户多处安置建房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通知 | 东土资〔2010〕58号 | |
5 | 关于印发《东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 东土资〔2016〕130号 | |
6 | 关于印发《东阳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东土资〔2016〕131号 | |
7 | 关于印发《东阳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东土资〔2016〕178号 | |
8 |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东阳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的通知 | 东土资〔2016〕208号 | |
9 | 关于印发<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安置与确权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东土资〔2017〕47号 | |
10 |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 东土资〔2018〕150号 | |
11 | 关于印发《东阳市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简易程序》的通知 | 东规局〔2010〕28号 | |
12 | 关于印发《东阳市规划成果提交标准(试行)》的通知 | 东规局〔2018〕37号 | |
13 | 关于印发《调整东阳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东自然资规〔2019〕170号 | |
14 | 关于印发《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东自然资规 〔2019〕249号 | |
15 | 关于印发《东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 | 东自然资规 〔2021〕5号 | |
16 | 关于废止《外地测绘单位进东阳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通知 | 东自然资规 〔2023〕140号 | |
附件2
2024年清理结果
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东土资〔2009〕65号 |
2 | 关于印发《东阳市农村私人建房报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东土资〔2008〕268号 |
3 | 关于印发《东阳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东土资〔2010〕359号 |
4 | 关于印发《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查阅规定》的通知 | 东土资〔2011〕334号 |
5 | 东阳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收费标准 | 东土资〔2012〕97号 |
6 | 东阳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收费标准 | 东土资〔2013〕195号 |
7 |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东阳市地籍测量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东土资〔2014〕164号 |
8 | 关于印发《东阳市建设用地报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东土资〔2015〕1号 |
9 | 关于印发《东阳市建设用地报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东土资〔2017〕130号 |
10 |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房审批户口性质认定的通知 | 东土资〔2017〕27号 |
11 | 关于印发《东阳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东自然资规〔2019〕59号 |
12 | 关于东阳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东土资〔2017〕73号 |
13 | 关于印发《东阳市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 东土资〔2015〕74号 |
14 |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东阳市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东土资〔2016〕95号 |
15 | 东阳市规划局关于确保中小套型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的实施意见 | 东规局〔2011〕43号 |
16 | 关于印发《东阳市建设用地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东规局〔2012〕55号 |
17 | 关于规范镇乡街道农民私人建房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东规局〔2015〕78号 |
18 | 关于开展城市建筑规划竣工测量的通知 | 东规局〔2016〕108号 |
附件3
2024年清理结果为部分条款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条款 |
1 | 关于对购买公私房办理拆建审批、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 | 东土资〔2003〕192号
| 附:第10号抄告单中的“购买集体公房于1999年1月1日之前已拆建至一层以上的,可作没收处理,没收作价款按标准的40%收取”。 |
2 | 东阳市规划局、东阳市公安局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东规局〔2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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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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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东阳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若干操作意见 | 东土资〔2016〕172号 | 第3条和第4条中的“分家后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不得再重新分家,必须走房屋调换程序。” |
附件4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东阳市划拨建设用地公示制度 | 东土资〔2005〕45号 | 第二条:公示场所在局办公楼东面的公示窗,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条件成熟时,实行网上公示或媒体公示。公示工作由土地利用规划科具体负责。 | 第二条:公示场所在局办公楼一楼的公示窗,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条件成熟时,实行网上公示或媒体公示。公示工作由开发利用科具体负责。 |
2 | 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超面积增补、划拨改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东土资〔2011〕15号 | 第一条: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超面积增补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改出让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第二十七条执行 | 第一条: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超面积增补按东政发〔2016〕6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改出让的,按东政发〔2016〕6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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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东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 东土资〔2016〕130号 | 第四条:登记机构 根据东阳市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东编〔2015〕28号)、《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东编办〔2016〕14号)和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及其主要职责的通知》(东土资〔2016〕75号)文件精神,市国土资源局为东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内设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局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市国土资源局行使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全市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业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在经济开发区、横店、南马、巍山设立四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作为其派出机构。 | 第四条:登记机构 根据东阳市编委《关于调整规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东编〔2020〕39号)和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科室职责及办理事项>及<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事项操作流程>的通知》(东自然资规〔2019〕140号)文件精神,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东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内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科(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科(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等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承担并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并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办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权等不动产及自然资源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业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在经济开发区、横店、南马、巍山设立四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作为其派出机构。 |
第五条 登记管辖分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工作。 四个分中心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负责相应区域范围内的有关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分中心人员业务管理归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常管理归口所在地的各国土资源分局。另在城东、歌山、千祥、湖溪、黄田畈、虎鹿、东阳江、马宅、佐村、三单等国土资源所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并负责送至各分中心审核。受理人员由各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管理,业务上受各分中心指导。 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全市同城统办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目标。 | 第五条 登记管辖分工 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权限按《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明确不动产登记职责权限的通知》(东自然资规发〔2021〕4 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