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
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是隶属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报表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部门预算仅包括: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4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23.18万元。
(二)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423.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99万元,降低6.0%,主要是厉行节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3.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423.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99万元,降低6.0%,主要是厉行节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8.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3.63万元,占50.48%;日常公用支出26.95万元,占6.37%;项目支出182.59万元,占43.15%。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3.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23.1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8.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7万元。
(五)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3.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99万元,降低6.0%,主要是厉行节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4万元,占8.35%;城乡社区(类)支出368.87万元,占87.17%;住房保障(类)支出18.97万元,占4.4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30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64.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支出、编外人员劳务费支出及项目支出等。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0.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相关兄弟县市来我单位考察调研、工作交流、考核验收等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5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3.58%,主要是厉行节俭,有人员调动至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本级,拨款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一级项目0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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