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
东阳许洪信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东阳市吴宁街道东岘社区吴宁东路96号102-103室 | *洪信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GD051] | 2024/5/7 | 2029/5/6 |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
东阳市湖溪镇中心卫生院(东阳市医共体人民医院工作中心湖溪分院) | 东阳市湖溪镇新兴路133号 | *翔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G2197] | 2024/5/31 | 2029/5/30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