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 森林资源保护科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 |
联系方式: | 0579-86655237,0579-86924428 | 机构地址: | 江滨北街18号行政中心704 |
岗位名称:森林资源保护科
负责人:李海峰
公开电话:
岗位职称: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审批事项。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及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修复,管理市重要湿地名录。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调入省同意省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一般林木采伐许可;珍贵树木采伐许可;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野生植物采集许可;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许可;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林业天然种质资源许可;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