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负责人: | 吴晗兴 |
联系方式: | 0579-86633395 | 机构地址: | 东阳市人民北路3号 |
办公时间: | 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贯彻落实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精神,负责组织本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措施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东阳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研究分析区域产(商)品质量状况。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本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依法承担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检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
(十八)承担木雕红木家居竹编产业统筹协调、红木家具市场规范管理等职责。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班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3)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5)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提案议案、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系统培训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研究;承担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准、备案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统一收件和出件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本局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工作。
(六)综合执法协调科(木雕红木家居稽查科)。负责木雕红木产业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掌握分析违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情况和稽查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并指导、协调查处工作。组织制定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等联合行动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做好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特殊食品、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质量与标准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机制。加强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相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
(十三)计量与合格评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政府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四)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商标纠纷。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检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六)木雕红木产业发展科。拟订木雕红木竹编行业产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木雕红木竹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木雕红木竹编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指导木雕红木竹编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指导木雕红木竹编研究机构运行工作。
(十七)木雕红木综合协调科。承担木雕红木竹编产业统筹协调;承担红木家具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镇乡街道落实木雕红木产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监管服务等工作; 负责全市工艺美术行业大师评审、推荐和复评等工作;负责有关木雕红木竹编行业年度龙头骨干企业的评选、政府表彰性荣誉称号评奖和有关资质认定等工作;承担木雕红木家居产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