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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阳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10:08 来源: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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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办、各有关农业主体: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浙农机发〔2024〕5号)、《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2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东阳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补贴(助)对象

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助)范围和标准

补贴(助)范围为原农业设施大棚配置的手动卷帘设备(包括无卷帘设备)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农业产业设施大棚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享受该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高于350元/台(套)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补贴(包括控制箱、辅材、安装费用等),其中智能化卷帘设备按功率60W为330元/台(套)、80W为340元/台(套)、100W为350元/台(套);电动化卷帘设备按功率60W为310元/台(套)、80W为320元/台(套)、100W为330元/台套。提升改造需由专业持证人员施工,电气线路按要求套管,卷帘电机、控制箱、辅材等需通过国家3C质量认证或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同一设施大棚3年内只能享受1次相关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一)提升改造申请。申请主体凭有效证件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理卷帘设备提升改造申请,填写《东阳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现场确认后受理。

(二)提升改造。申请主体自行选择建设方进行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施工,施工结束后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三)审核拨付。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报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实施期限

本补贴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12日起实现,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附件:东阳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东阳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一卡(折)通账户



















产品名称


型号/功率


生产厂家


申请数量


产品名称


型号/功率


生产厂家


申请数量



本人承诺:申请的补贴资金不超过农业设施大棚提升改造设备(包括自动卷膜器、控制箱、辅材、安装费用等)总投资的50%。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需求审核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贴标准及选择

实际安装数量

(台套)

补贴金额

(元)

覆盖面积(亩)

□智能化卷帘设备100W(350元/台套)




□智能化卷帘设备80W(340元/台套)



□智能化卷帘设备60W(330元/台套)



□电动化卷帘设备100W(330元/台套)



□电动化卷帘设备80W(320元/台套)



□电动化卷帘设备60W(310元/台套)



合计



施工后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实地审核确认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农机业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东阳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