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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① | 无证经营还卖假药!网购需谨慎

发布日期: 2024-07-22 10:33 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案情概要

 2023年12月27日,我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收到群众反映,称东阳市某宠物用品厂(以下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销售假兽药。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发现被信访产品标称“功能主治:本品对鸽巢、鸟巢、鸽体、鸟体寄生虫有独特的减杀作用。”且无兽药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该产品为假兽药。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销售被信访产品的交易记录截图。2024年1月2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至案发时,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被信访产品收入8713.3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兽药)序号2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13.3元,没收库存的被信访产品6瓶,处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的兴起,类似涉案假兽药的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此类产品往往直接标注或间接隐含着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的功能,但又都是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因此也没有兽药批准文号。同时,此类产品的经营者往往是在线上销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监管难度较大,严重扰乱了兽药的生产、经营秩序。希望各位广大市民朋友购买兽药时擦亮双眼,注意甄别假、劣兽药,同时为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管理,我们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法律链接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一)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