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激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浙江省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和东阳市残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东阳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东残联〔2024〕10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度东阳市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补贴标准
1、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与我市户籍残疾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0%以上的分散就业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按我市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就业月份折算进行计发。
2、社保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对2023年度与我市户籍残疾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月支付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5%的分散就业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工疗机构,超过25%以上部分残疾人员,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已在人社部门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的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对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单位,安置我省户籍残疾人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人,按我市上年度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8280元予以奖励。对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工疗机构集中就业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人,按我市上年度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予以奖励。
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须已通过《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申办系统》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未在《系统》中申报或未经审核确认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方法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采取邮寄或送达方式,向东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交申请及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在职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3、申报单位在《按比例联网认证申办系统》申报认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4、《东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
5、《东阳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6、《东阳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表》;
7、用人单位2023年度工伤参保依据材料;
8、用人单位2023年度残疾人工资发放依据材料(申请就业岗位补贴需提供该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上门送达须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三、办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邮寄材料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
四、补助发放方法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将有关资料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初审(复核)后经市残联审批确认,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报批。核发的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支付平台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邮寄地址:东阳市城南西路265号市残联208办公室市残疾人劳服所。
咨询电话:86015715、86015712。
附件:1、东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东阳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3、东阳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
4、用人单位2023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东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