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能力,强化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应急能力。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内遭遇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灾害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贯彻“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要求,尊重客观规律,科学防汛防台,理性做好防御工作。
1.3.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针对洪、涝、台灾害,积极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及早做好防范工作,做到“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在预防的同时结合抗灾抢险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技术等手段,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合理避灾、科学抗灾,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1.3.3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在防御洪、涝、台灾害时,从全局出发,事先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当灾害发生时,优先予以保护,最大化地减少灾害损失。在确保重点的同时,实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目标。
1.3.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人。
1.3.5依法实施,奖惩并施。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的行为。对于在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6及时预测,高效预警。及时掌握水雨潮情,认真分析洪、涝、台灾害带来的危害,预测其影响范围,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微信等方式迅速完成灾害信息上传下达。
1.3.7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灾害时,市教育局迅速响应,多部门联合行动。通知全市学校(幼儿园)立即响应,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3.8立足基层,群测群防。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体系运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不断提升学校(幼儿园)实战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2.1.1领导小组组成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2.1.2领导小组职责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基本职责: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负责教育系统防台、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完善,并指导和督促全市各学校的应急避险预案编制;建立快速反应、及时避险的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网络,在灾害期间根据市防指指令,做好停课避险保安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校舍、设施的修复工作;提供教育系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联系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汛防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工作职责如下:
1.拟定教育局防汛防台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负责成立工作检查组、教育宣传组、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机构,做好各组的工作协调。
3.安排防汛值班,关注台风活动情况、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接收和转发汛情通告。
4.组织编制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强台风防御应急预案等。
5.检查督促、联络协调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6.做好有关洪、涝、台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7.负责做好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事务,及其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学校(幼儿园)
学校(幼儿园)应成立防汛防台工作组,由校(园)长任组长,负责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应急事件的具体执行,服从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队、巡逻队,进行抢险救灾和维护秩序。具体职责为:
1.协助属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本单位所属水域、危(旧)房屋、在建工程、排水设施等重点防汛防台对象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4.组织师生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做好防台抗洪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广大师生在台风暴雨期间停止户外活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
3.1.1预防、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
市教育局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3.1.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1.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减灾、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3.物资准备: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防台物资和应急设备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4.防护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排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 主要防御工作
3.2.1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檐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2.2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2.3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2.4滑坡及泥石流
1.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2.对洪涝灾害易发校园及周边区域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3.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台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洪涝台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2进入汛期,各学校要落实好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市教育局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且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市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市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各学校(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指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沿水各学校(幼儿园)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4)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5)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6)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提醒本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做好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市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协助学校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各学校(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指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幼儿园)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做好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分赴联系的各镇乡街道检查指导学校防暴雨、防汛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学校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各学校(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指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属地防汛防台部门。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幼儿园)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可果断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做好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警报。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学校(幼儿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幼儿园)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做好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员工安置及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市气象局、市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防台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善后处置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安全的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5.3 保险
鼓励各学校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学校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5 培训和演练
1.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2.应急演练。学校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定期组织1-2次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七、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指备案。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
各学校在市教育局和各镇乡街道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