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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2024〕10号)等文件要求,东阳市对照评估内容与标准,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校际均衡、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均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标准要求。现将《东阳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自评报告》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申报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联系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579-86655681。
附:1.2东阳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自评报告.pdf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