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5-02-28 09:43 来源: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15批结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ZJ24330000300531854、GZJ24330000300531852、SBJ24330000300540067、SBJ24330000300540567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东阳市吴宁马天银水产摊的鳝鱼,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彩云的鳊鱼,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阳市东门菜场安英蔬菜摊的荷兰豆,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项目为:多菌灵、吡唑醚菌酯。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的鳝鱼,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一、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送达了抽样编号为GZJ2433000030053185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摊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原因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鳝鱼,进货时肉眼无法判断。整改措施: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送达了抽样编号为GZJ2433000030053185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该摊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原因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鳝鱼,进货时肉眼无法判断。整改措施: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送达了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4006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该摊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原因为:多菌灵、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荷兰豆,进货时肉眼无法判断。整改措施: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送达了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4056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该摊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原因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鳝鱼,进货时肉眼无法判断。整改措施: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本局对东阳市吴宁马天银水产摊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1、责令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停止销售该批次的产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2、经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本局对周彩云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1、责令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停止销售该批次的产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2、经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三、本局对东阳市东门菜场安英蔬菜摊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1、责令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停止销售该批次的产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2、经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本局对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1、责令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停止销售该批次的产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2、经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