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东阳市成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整装家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5]39号 | 2025.02.11 | 见附件 |
2 | 关于《东阳恒业钢带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强度安全带卷簧用材料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5]40号 | 2025.02.11 | 见附件 |
3 | 关于《金华市宏昆桥母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桥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5]41号 | 2025.02.11 | 见附件 |
4 | 关于《东阳市江北街道后溪工程弃土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5]42号 | 2025.02.11 | 见附件 |
5 | 关于《东阳市亿仁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5]43号 | 2025.03.13 | 见附件 |
6 | 关于《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5]44号 | 2025.03.17 | 见附件 |
7 | 关于《浙江万衡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电子衡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5]45号 | 2025.03.24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9322381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相关附件:金环建东【2025】45号.pdf
金环建东【2025】44号.pdf
金环建东【2025】43号.pdf
金环建东〔2025〕42号.pdf
金环建东〔2025〕41号.pdf
金环建东〔2025〕40号.pdf
金环建东〔2025〕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