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5-21797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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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提升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85号)等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由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任务包括“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安全护卫队”和“护学岗”建设、积极优化接送模式、落实安全经费保障”等6条具体举措。
1.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加强安保队伍建设。一是组织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专职保安员整体素质和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借鉴周边县市工作经验,逐步提升校园专职保安员待遇,三是开展“一校一警”配备试点工作。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建设,由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全市学校落实“一校一策”,配齐配足安全设施。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学校附近50米区域内设置家长等候区,通过物理手段阻断车辆随意闯入路径。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做好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交通管控等工作,同时会同学校科学制定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一校一策”方案,确保上放学时段师生安全、道路畅通。
4.规范“安全护卫队”和“护学岗”建设。该部分重点对校园“安全护卫队”建设和护学岗工作进行明确。各校成立由学校教职工、公安、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校园安全管理队伍。上放学时段由公安派出所、交警、巡特警和家长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参与护学,确保广大师生家长安全。
5.积极优化接送模式。各职能部门根据新建学校和已投用学校具体情况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学校推行“校园智慧接送系统”。提升公交接送服务能力,将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列入城乡公交发展规划,通过适当延伸线路、增设站点等举措,努力满足学生上、放学安全、便捷的乘车需求。
6.落实安全经费保障。该部分主要就校园安全经费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要求相关部门优先保障校园安全所需经费的支出,并设立安保专项经费用于全市学校校园安防能力补短提升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教育局
解读人:杜双斌
联系电话:0579-8609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