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未成年人违法≠家长免责!

发布日期:2025-08-22 16:47 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小英(化名)、小瑞(化名)因与小楠(化名,15周岁)发生口角,计划给小楠点“颜色”瞧瞧。2021年8月的一天,小英、小瑞纠集另外4名同校学生,以邀请玩耍为由,将小楠骗至某酒店对其实施殴打。

期间,几人强行将小楠上半身暴露并拍照,还威胁小楠不许报警。小楠的同学得知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小楠构成轻微伤。参与霸凌的未成年人最大的15周岁,最小的14周岁,因不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小楠的母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与此次霸凌事件的未成年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向公安机关、学校详细了解查明,对实施霸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受到霸凌伤害的小楠,法官请来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实施霸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其家长主动向小楠赔礼道歉并进行了赔偿。

【以案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以案为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面对学生欺凌,需要各方努力。

作为未成年学生来说,遇到学生欺凌要保持镇定,及时求救,同时记住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作为家长,首先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行为,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孩子异常现象,孩子遭遇欺凌时保持冷静倾听、表达共情、接纳孩子情绪、安抚情绪。

同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教育的第一阵地。法律能惩罚犯罪,唯有教育能预防犯罪。18岁以前是未成年人人格塑造的黄金时期,作为父母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不仅提供物质支持还有精神教育,要平衡关爱与规则,树立起孩子的责任感和独立性;要时常建立起沟通,增加情感的链接;要给予积极正向的引导,发现不良苗头之时,及时遏制。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以救助为主,对于学生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对学生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依法惩戒,绝不姑息。对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处置。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