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5-2182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9-03
文号: 东政办发〔2025〕20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5-0007
有效性: 有效
浏览次数: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温高铁横店站站前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杭温高铁横店站站前区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温高铁横店站站前区域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杭温高铁横店站站前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金华火车站站前区域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杭温高铁横店站站前广场管理有关事项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范围

横店站站前区域范围(本范围纳入东阳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东一路西侧人行道,西至西一路东侧人行道,南至站前南路北侧人行道,北至杭温高铁横店站落客平台门口,后续根据杭温高铁横店站广场范围进行调整。

二、管理规范

(一)公共设施管理。站前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和维护,应当符合站前区域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站前区域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站前区域内管理用房、公共停车场、客运交通、轨道交通和铁路的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由其资产所有人或管理人负责,并接受东阳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站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容市貌管理。站前区域举办临时活动或设置临时设施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许可,按照许可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开展活动,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恢复原状。站前区域禁止下列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2.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3.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4.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5.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6.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7.在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在公共区域赤膊、躺卧等不文明现象;

8.在禁烟场所或有禁烟标识的区域吸烟;

9.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

10.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

1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犬只外出;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行为;携带宠物外出时,未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道路交通管理。站前区域禁止下列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1.车辆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2.空载车辆擅自驶入出发层(落客平台)、通道;驶入落客平台、通道的车辆擅自接客上车;

3.站前落客平台区域车辆违反“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其他区域车辆不遵守交通指示牌的指示行驶;

4.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5.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载人;

6.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7.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8.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9.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防登高场地;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道路运输管理。站前区域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行为: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出租车驾驶人员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排队、不服从调度,在非指定区域揽客,显示空车时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拼载;

3.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包车经营,班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核定的班车客运线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站外揽客;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为。

(五)商业经营秩序管理。站前区域禁止下列违反商业经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1.无证无照经营;

2.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3.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

4.在商业经营、广告宣传活动中采用高音广播喇叭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及其他产生的噪音污染;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反商业经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站前区域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七)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民政、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并劝导其自行前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对经反复劝导后拒绝前往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劝离站前区域。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温高铁横店站站前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分享本文:
  • 政策解读 《杭温高铁横店站站前区域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