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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5-2183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9-05
文号: 东政办发〔2025〕21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5-000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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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修订)》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物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8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网络货运平台支持力度。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车辆吨位4.5吨以上且办理道路运输证,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根据全年车辆购置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奖励:

200万元(含200万)以下:5%;

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不含200万元、含300万):7%;

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9%。

规上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规下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与上级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加速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引导物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达到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成功创建国家2A、3A、4A、5A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已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在获得较高等级奖励时,给予补足相应奖励差额。

二、加大重点物流企业培育

(一)对上一年度1-11月运输相关行业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入统数据为准,下同),当年营业额增长20%以上的,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奖励:

企业上一年度1-11月营业额认定为基数部分,给予4‰的补助;

增长0%至30%(含30%)部分:给予增长部分3%奖励;

增长30%至60%(含60%)部分:给予增长部分6%奖励。

(二)对新成立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装卸搬运、多式联运、管道运输等的物流企业当年入库且营业额完成4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营业额给予1%的奖励。

(三)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系统的规上物流企业(自有车辆50辆及以上,主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20万元。

对已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系统的规上物流企业,上半年新增30吨级牵引车运力达10辆及以上的,按照每年每辆车2万元的标准,从文件生效开始起算,连续奖补三年。

三、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一)加大对项目投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对物流场站进行提升改造,当年提升改造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城乡物流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装修部分)的9%、7%、4%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

四、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一)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超过5000万件且增速超过20%,奖励3万元;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0000万件且增速超过15%,奖励5万元;年快递业务量超过20000万件且增速超过12%,奖励8万元;在此基础上,增速再每增长5%,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总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快递企业年度新购置用于快递投递、揽收机动汽车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购置总金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法人企业车辆购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处理场所型分支机构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法人企业和下属分支机构不重复享受该补助政策。

五、强化企业模式创新

(一)大力推动智慧物流、金融物流、保税物流等业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模式和物流企业联盟等创新,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鼓励物流企业堆场提还空箱,年提还箱量(拆空还箱不计入)达到500个(含500个)以上标箱的,给予承运的物流企业每个标箱200元的提还箱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高铁快运新兴业务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同中铁快运公司合作开展“轨道+高铁”快运业务,经交通局统计后 ,给予每年60万元补助,从文件生效开始起算,最多补助三年。

(四)支持和培育国际货代企业发展,加大“义新欧”班列、海铁联运班列业务扶持,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六、附则

1.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在东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合法经营的物流园、物流企业、货运车辆。

2.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能否享受补助或奖励,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意见自2025年11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奖励以企业申报的自然年数据作为奖励依据,同一项目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致的,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准。原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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