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6〕000022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6〕00002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6〕000022号)
联系人:王莎丽、陈云清
联系电话:0579-86620393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4月07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告知书
东人社理告字〔2026〕000022号
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 :
认定的事实: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 赵朝容剩余7600元工资,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具体有证据一:执法人员从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工商登记公示信息和从东阳市公安局调 取的法定代表人杨跃的人口信息各1份,证明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主体,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证据二:职工赵朝容的调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赵朝容与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跃微信聊天确认工资的补证等资料共同证明了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赵朝容剩余7600元工资一事;证据三:2026年02月06日本机关公告送达的东人社改令字〔2026〕126号《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1份,我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赵朝容确认是否发放工资的微信记录证明了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赵朝容剩余7600元工资一事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 (个人) 给予下列处理责令该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书起五日内 履行以下义务:支付职工赵朝容工资7600元加付赔偿金3800元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西路322室 邮政编码:322100
联系人:胡锦涛、王莎丽 联系电话:0579-86620393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4月07日
一审:胡锦涛
二审:王巧慧
三审: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