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日期: | 2017-05-17 11:18:15 | 公开方式: |
《东阳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上级有明确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年清零”行动任务书》、《东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任务要求。
(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市按照“科学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启动、分年实施、三年清零”的要求,全面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我市已查明的4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受威胁人数共计2159人。
二、起草过程
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我局邀请省第三地质大队专家,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结合新一轮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成果,对全市范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大排查。对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我局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一点一案”原则形成《东阳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向市农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旅游局等11个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建议,补充完善后,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
(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7〕30号);
(三)《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年清零”行动任务书》;
(四)《东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四、主要内容
共有四项内容:
第一项是目标任务。按照“科学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启动、分年实施、三年清零”的要求,全面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我市已查明的4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受威胁人数共计2159人(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6处,受威胁人数2112人)。
第二项是工作计划。2017年计划完成3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679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9处,减少受威胁人数249人;工程治理22处,减少受威胁人数430人。2018年计划完成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1086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7处,减少受威胁人数1074人;工程治理2处,减少受威胁人数12人。2019年计划完成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394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1处,减少受威胁人数385人;工程治理3处,减少受威胁人数9人。
2017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点, 5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 11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8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地点,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9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地点,2018年8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
2017年的工程治理项目,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勘查治理设计和政策处理,6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 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2018年的治理工程,在2017年底前完成勘查设计和政策处理,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2019年的治理工程,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勘查设计和政策处理,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第三项是工作措施。一是科学确定防治措施。摸清地质灾害底数,合理确定防治方式,规范项目报批流程;二是全面实施避让搬迁。合理制定避让搬迁方案,科学选择安置政策,强化安置用地保障;三是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合理制定治理计划,分类实施工程治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第四项是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长为组长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农办要按照异地搬迁的工作要求,牵头避让搬迁项目的实施;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民政局负责避灾场所的建设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单位提出隐患点治理方案,做好避让搬迁项目用地保障;建设局做好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局负责避让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布局和落实;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及工程治理项目的具体实施;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投入经费2亿元,其中2017年投入防治经费1亿元,2018年投入防治经费5000万元,2019年投入防治经费5000万元;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三年清零”工作纳入对各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2017年一次性下达三个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奖罚相挂钩。
解读机关:地质矿产管理科
解读人:邵永春
联系电话:0579-8663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