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0-14742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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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08-16 10:09: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建房审批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8〕161号)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1、农民建房供地方式不规范。我市农民私人建房供地方式,除征收类外,城区旧村改造也为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农村建房也有使用国有划拨供地,或者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国有出让土地,不符合国有划拨和出让供地目录。
2、安置模式不尽科学合理。我市作为建筑之乡,农民思想观念比较传统,“有天有地”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农房安置途径主要是宅基地安置,平面和货币很少,且宅基地安置都为垂直安置。据统计,城中村改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与原来老区面积比例达到1:2,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低。
3、国有土地面积核定方式不规范。当前我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房改造都是通过农民私人建房审批程序来核定基数面积。农民私人建房审批的土地应为宅基地,属集体土地,而房屋征收类城中村改造为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按农民私人建房审批程序来审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4、城区建房超面积现象普遍存在。因规划面积与审批面积不一致等原因,城区国有土地上建房(如门楼、阳台、挑)都存在超审批面积现象。另外,凑间靠幢也比较普遍,实际上属变相买卖土地行为,都须办理增补手续,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属协议出让行为,与上级规定不尽一致。
5、村级土地民主管理作用不够。我市在去年出台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东政发〔2017〕38号)文件,立户条件由村民委员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但在旧村改造中真正制订实施方案的村不多,村级组织在土地管理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的作用不够,导致农房审批中矛盾纠纷多,审批压力大。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周边县市义乌、浦江等地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建房审批的先进经验,我局认为,我市城中村改造农房审批方式、旧村改造供地模式和农村建房监管方式的改变势在必行。为此,我局在充分考察、专题讨论、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若干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规范城中村改造审批和农村建房审批两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农民建房供地方式。征收类农房改造安置用地按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市、镇级危旧房改造集聚安置区和城区非征收类高层平面安置按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其它非征收类农房改造安置和旧村改造用地按集体使用方式供地。
二是规范安置基数面积核定方式。征收类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安置对象可享有宅基地面积由国土部门根据《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东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6号)规定审核,填写《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宅基地面积审核表》,由街道核定后确定基数面积。核定后的基数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征收实施主体会同国土部门出具《可享有宅基地面积认定表》,作为被征收农户安置基数面积的依据。
三是严格农房带方案审批和建设。城中村改造联体式住宅和农村建房规划单体方案的占地面积应与审批面积一致,并按建筑投影面积确定,门楼、阳台、外挑等应计入投影面积(金字墙除外)。
本规定实施后,规划部门应严格按图审核,如单体方案与审批面积不一致的,镇乡街道或规划部门在建房审批,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时应对单体方案调整;国土部门不再办理新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或农房改造个人国有土地超面积增补手续。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建房一律不得凑间靠幢,
四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通过村集体回购方式,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回购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优先用于无房户危房户安置,回购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按照实际回购宅基地占地面积300元/㎡的标准,以资金补助方式直接拨付给村级组织。
五是加强村(居)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规模超过100㎡的中心村,以及超过90㎡的其他村,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和古树名木等,可不计入建设用地规模。
六是强化村级土地民主管理。需农房改造的村,村级组织应制订农房改造实施细则,明确安置方式、安置次序及补偿标准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街道备案。真正建立村级组织土地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
七是加强农民建房批后监管。建立农民建房与违法用地查处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新发生违法用地且未按规定时限拆除的行政村,原则上下年度不予受理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对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或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组织拆除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解读人:朱佩锋
联系电话:8692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