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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0-13179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15 14:3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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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12-15 14:30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近年来,各级各类检查、督查、审计和群众信访时有反映我市补充耕地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耕地质量不高、后续管护不力、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影响了补充耕地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是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国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有关要求,下达以后,我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存在较大困难。

为积极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确保数量质量到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据此我市迫切需要出台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办法。

二、起草过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9号)下发后,我局对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借鉴参考周边县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初步意见,已向市财政、司法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形成了本意见。

三、主要依据

1.《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2.《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3.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

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9号)

5.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双百”工程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3 号)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与审批。1.明确补充耕地项目类型和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补充耕地的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财政、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确保补充耕地项目顺利进行。2.明确了项目的选址要求,以及立项审批的程序。各镇乡街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专家对项目选址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规划设计、投资预算进行论证。

二、项目的实施。一是规定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对项目的施工和变更有了明确的规定,资金预算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批准;资金预算变化幅度超过10%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按照原立项审批程序批准。三是为了提高我市补充耕地项目的工程质量,对项目工程质量建设标准做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的平整程度、耕作层的质量和厚度、水利工程和道路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项目的验收。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镇乡街道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符合项目验收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报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报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验收。

四、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一些政策:

一是对项目的资金拨付流程有了明确的规定。工程款的拨付节点为:项目启动后,凭施工合同及开工报告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80%,凭项目施工进度确认表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东阳市人民政府验收后拨付合同工程款的20%;余下工程款待项目通过省复核验收后拨付。项目的规划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和政策处理费在拨付启动资金时拨付总价的50%,项目结算时拨付余下的50%。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调剂使用费和镇乡街道工作经费在项目通过县级验收拨付总额的三分之二,省厅复核入库后拨付余下的三分之一。

二是为切实提高村镇补充耕地的积极性,提升了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政策补助标准、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资金奖励标准。1.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垦造旱地工程资金从原先的不超过4万元/亩提高到不超过6万元/亩;垦造水田和旱改水项目从原先的不超过6万元/亩提高到不超过8万元/亩。新增了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原则上项目工程资金每亩每提升一级不超过2万元。并根据农业农村局意见增加了高标准农田提升类项目工程资金每亩不超过1200元,高标准农田建设类项目工程资金每亩不超过3500元。2.项目政策补助资金:垦造旱地项目补助到村资金从1万元/亩提高到2万元/亩,垦造水田项目和旱改水项目补助到村资金从2万元/亩提高到3万元/亩;各镇乡街道垦造旱地项目经费从1万元/亩2万元/亩,垦造水田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经费从2万元/亩提高到3万元/亩。3.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奖励标准做了新的规定:(1)村集体土地(含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70%由市政府统筹安排,30%由镇乡街道自行安排分配。市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市政府给予村40万元/亩的调剂使用费(含村政策处理费),给予镇乡街道20万元/亩的工作经费;市统筹超过70%的,超过部分市政府给予村50万元/亩的调剂使用费(含村政策处理费),给予镇乡街道20万元/亩的工作经费;(2)企业(单位、个人)工业建设用地等复垦项目,指标全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给予镇乡街道5万元/亩经费(调剂使用费);(3)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属集体所有的,指标全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给予村40万元/亩的调剂使用费(含村政策处理费),给予镇乡街道20万元/亩的工作经费。3. 明确上述政策的时间节点:2020年1月25日后中标的项目按以上规定执行。2015年4月9日至2017年5月16日期间中标的项目,各镇乡街道工作经费按原(东政办发[2015]95号)第三条第2款执行; 2017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6日期间中标的项目,涉及村政策处理费和镇乡街道工作经费按原(东政办发[2017]112号)第四条第1、2款执行。

五、项目的后期管护。补充耕地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镇乡街道负责项目后续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在五年管护期限内,整治的旱地鼓励种植农作物;整治的水田鼓励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镇乡街道应留存项目每年种植情况的影像资料。种植五年的管护经费按旱地每年每亩500元,水田每年每亩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六、考核与奖惩。补充耕地工作纳入镇乡街道主要考核指标,建立并实施进度通报制、不力约谈制。完成年度垦造旱地任务的镇乡街道,按每完成50亩给予1亩计划指标奖励;完成年度下达垦造水田和旱改水项目任务的镇乡街道,按每完成40亩给予1亩计划指标奖励。并且年底对各镇乡街道进行考核排名并进行奖励,每年安排165万元奖励资金和36亩计划指标用于补充耕地工作奖励。

七、其他事项。废止之前同类型文件,《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开发整理补助资金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89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能力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95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耕地保护促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7〕112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8〕162号)四个文件。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月14日,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议已采纳。

2020年5月9日,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至2020年5月18日我局未接到任何反馈。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原则上起草部门为解读机关,起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解读人)

解读机关: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蒋森梁

联系电话:62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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