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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0-9467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01 08:50
文号: 东政发〔2020〕27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0-0009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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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科学测算,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分为三个不同级别的区片,每个区片分农用地(不含林地)类、林地类和未利用地类三种地类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一级区片68000元/亩,二级区片61000元/亩,三级区片57000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70﹪执行。一级区片47600元/亩,二级区片42700元/亩,三级区片399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0﹪和60﹪。

  三、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2020年4月24日前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东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东阳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东政发〔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单位:(元/亩)

区片级别        

区片范围        

农用地(不含        

林地)补偿标准        

林地、未利用        

地类补偿标准        

1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        

江北街道        

68000        

47600        

2        

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        

61000        

42700        

3        

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        

57000        

39900        

  注:农用地(不含林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

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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