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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720031606E/2020-12272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0-07-29 15:33
文号: 东科〔2020〕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5-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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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5-2020-0001东阳市科技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科技合作(技术购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引进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将《东阳市科技合作(技术购置)项目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东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

东阳市科技合作(技术购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创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下同),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业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三条 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在开展科技活动中所形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引进的科技成果能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科技成果。

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条 申报资料:《东阳市科技合作技术成果购置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合作合同、技术交易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企业记账凭证(入账、付款)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专利技术交易的,同时需要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备案登记证明等材料。

第三章 经费支持

第五条 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经费仅限于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所产生的合作费用。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年底下文通知,企业准备齐全申报资料之后,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查盖章后,上报到市科技局合作与监督科。

第五章 审核

第七条 市科技局合作与监督科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党组讨论,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实地核查。财政局负责对技术购置费的发票、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的审核,科技局负责对合同的真实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利技术实施许可(转让)备案登记等资料的审核。

第八条 企业申请经费的补助年度必须在合同(由企业与院校所双方共同签订)有效期内,每份合同只补一个年度合同有效期内任选一年)。

第九条 企业申请的实际支付金额中只有技术交易部分(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才可以认定为我市科技合作技术成果购置项目补助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于在申请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阳市科技合作技术成果购置项目申报表

东科【2020】6号 东阳市科技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科技合作(技术购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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