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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3448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1-12 13:53
文号: 东政发〔2021〕3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1-0001
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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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主体招引

1.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纳入统计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次年纳入统计交易额增长超过20%的,延续补助。

2.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纳入统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次年纳入统计交易额增长超过30%的,延续补助。

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纳入统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次年纳入统计交易额增长超过50%的,延续补助。

以上2条房租指剔除业主方减免或补助后的实际交纳房租。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对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内租用办公、研发、仓储用房,并每月向“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上报数据的,按实际租用面积600平方米内(含)的补助0.3元/平方米·日,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二、支持平台建设

4.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场地,电商企业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1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每家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5.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规范优化运营。对首次通过等级评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分别给予3A级2万元(1万元)、4A级4万元(2万元)、5A级8万元(4万元)奖励,升级奖励按补差计算。

6.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收入超过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三、鼓励做大做优

7.首次纳入统计批发零售范围并持续在库2年(含)以上的限上电商市场主体(不含个体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按差奖励。

四、推进跨境应用

9.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建设海外仓,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运营一年以上且投入运营后实现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3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应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的且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企业通过数字营销、线上展会拓展业务

10.鼓励实施数字营销推广市场。经商务局备案,企业通过与Facebook、Google、京东出海等知名平台合作开展数字营销、线上展会推广等方法积极开拓市场的,按服务费的5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4万元。

11.鼓励企业承办线上展会。经市商务局审定,本市企业积极承办线上展会的,且线上展位数达到50个、300个、600个的,分别奖励承办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承办由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线上展会,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六、完善服务体系

12.对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站点、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符合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条件的社区,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参照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奖励。

13.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的快递物流企业,前三年每年按租用面积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大力发展直播电商

14.直播平台以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次年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长50%以上的、5亿元且年增长30%以上的、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直播平台企业形成地方综合贡献额达20万元及以上,并保持正增长的,三年内根据其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80%奖励。

15.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经认定后,给予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主播(每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政策按高不重复计算。

16.对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年直播销售额达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 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强化金融支持

17.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东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政府产业基金和天使梦想基金,按1%的担保费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各类海内外人才项目,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特别重大的直播电商企业,可以参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九、鼓励校企合作

18.鼓励电商服务企业与院校合作办学,引导毕业学生创业就业。对创建电商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的,经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三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十、创新服务方式

19.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电商大数据分析运用、峰会论坛、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市场咨询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法律服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十一、申报程序

20.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在《东阳日报》、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需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的支付凭证。

21.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确定后,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涉及有关规定不宜公示的除外),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十二、附则

22.本意见自2021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我市已出台的其他有关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同时废除。除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以外,本意见与我市现行有效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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