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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3494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1-16 10:04: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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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16 10:04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传统的支柱产业,对本市财政增收和群众致富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瞬息万变,近年来,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遭遇了严重的瓶颈制约,如融资难、承揽基础设施项目难、“走出去”发展难、经济纠纷维权难、转型提升难等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千方百计做好引导、鼓励和扶持等服务工作,真正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由大变强。

由于《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办发〔2016〕12号)文件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在该文件基础上,对建筑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我们建议尽快出台政策,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巩固建筑业在东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二、主要内容

该《意见》主要对四个大的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聚集资源助推建筑业转型提升,持续营造推动建筑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二是完善财政金融激励机制,着力搭建行业优质服务平台;三是全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建筑业现代生产力;四是强化各项服务功能,营造更优的行业发展环境。

聚集资源助力行业转型提升,加速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大力推进建筑业“一区一园一院”建设。

努力争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在完善考核的基础上,若考核优秀,对建筑研究院工作经费预算每年适当提升,加快科技引领步伐。积极推进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投资额达到《关于重大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7〔192〕号)相关条件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依规享受土地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扶持和财政奖励政策。

2.支持建筑企业向“专精特”和“智慧建造”转型。

鼓励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可以在建筑科技产业园安排用地指标。

3.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完善工程造价运行体系。建立完善独立的工程造价审核与结算调处机制,适时成立造价机构,形成及时、科学的信息发布制度;尽力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着力搭建行业优质服务平台。

1.创新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筹建方式。

在政府倡导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每年从建筑业上缴税收留市部分和各建筑企业每年从建筑业奖励资金中各提取一定比例,共同组成建筑业发展基金。

2.探索支持建筑业融资新路径。

改变原有以项目经理个人资产抵押、个人借款为主的融资模式,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依托,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以项目经理为主发起人,其他负责人、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公司制企业,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将建筑业发展基金纳入国控融资担保公司运营范围,并结合建筑业融资担保业务特点加强人员配备,优化相应服务。

3.打造支持建筑业创新创业新平台。

政府出资创办建筑业服务中心,将涉及建筑业服务的各个机构集中办公。同时将招商回归建筑企业税收超过500万以上(专业资质企业减半),且在本市尚无办公楼的企业,建筑业服务中心可提供不超过600㎡不等的办公场所,以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具体使用办法由住建局、国资办拟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全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建筑业现代科技创新水平。

1.引导企业信息技术创新。

凡是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信息化设备投入总额的8%给予奖励,软件实际投资额按30%给予奖励,服务费实际投资额按15%给予奖励,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研发与合作。

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企业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创业创新型人才团队,对获得国家、省、金华、市级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的,按市人才政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国家技术发明、省科技技术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和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

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获得前1-3名人员破格晋升为二级技能等级,并授予“东阳技术标兵”称号,前4-6名授予“技术能手”称号。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强化各项服务功能,营造更优的行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发挥“店小二”服务中心的作用。

在“店小二”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组织),并鼓励对建筑行业融资有创新举措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组织)进入服务大厅开设专窗。

2.强化“公检法”的保驾护航作用。

在建筑企业工程款催收工作中,在依法基础上重点予以支持,为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3.不断营造各界重视建筑业的浓厚氛围。

一是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重视建筑业的各项制度。坚持每年一次高规格的建筑业大会,财政要予以经费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走访调研建筑企业一次以上,并形成现场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二是对夫妻双方长期在外,在东阳本地纳税1000万以上的建筑企业实际经济控制人的子女在市内就读公办义务段学校时,予以适当照顾。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葛德中

联系电话:868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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