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3926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浏览次数: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12     

一、制定背景及主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上城区 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0号,我市南马镇被列入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

对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东阳市南马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起草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征求意见稿)》。

通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同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了《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划转时间及划转事项。自2021年3月15日起,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人防、林业、地震、气象等17个方面530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注意事项。

1.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2.2021年 3月 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杜晓斌

联系电话:0579-86655224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