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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398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3-12 10:22
文号: 东政发〔2021〕10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1-0005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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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南马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人防、林业、地震、气象等17个方面530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3月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涉及上述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公告。

三、南马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东阳市南马镇彭城西路3号,联系电话:0579-86015621,投诉监督电话:0579-86015532。

四、本公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doc

东政发〔2021〕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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