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1-1398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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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10:22 |
文号: | 东政发〔2021〕10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0-2021-0005 |
有效性: | 废止 |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南马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人防、林业、地震、气象等17个方面530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3月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涉及上述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公告。
三、南马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东阳市南马镇彭城西路3号,联系电话:0579-86015621,投诉监督电话:0579-86015532。
四、本公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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